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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武汉找专业离婚律师:财产债务分割与孩子抚养权一次说清

根据检索到的官方信息,武汉市居住权登记的核心要点如下(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武自然资规发〔2021〕60号,2021年6月24日印发):

📋 一、可以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三种情形

  1. 合同约定设立(如有居住权条款的离婚协议);
  2. 遗嘱设立;
  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如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二、申请主体

  • 合同设立:由合同双方共同申请,其中一方须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所有权人;
  • 遗嘱设立:由遗嘱指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与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一并办理的,由居住权人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 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由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 设立居住权的材料:居住权合同(或含居住权条款的生效离婚协议)、生效遗嘱及遗嘱人死亡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
  5. 其他材料:
  • 房屋有预告登记的,需提交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房屋有抵押的,属于规范实施前已办抵押首次登记、或抵押登记中有禁止/限制设立居住权记载事项两种情形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审查要点(重点提示)

  • 房屋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用途为住宅;
  • 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不予登记;存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的,按上述规则审查;
  • 按遗嘱设立且未与继承登记一并办理的,须召集全体继承人到场,书面确认遗嘱已生效;
  • 各项材料记载主体须一致。

⏱️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 登记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办结;
  • 首次登记收费:80元/件(居住权变更登记不收费)。

✅ 六、登记结果

符合条件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句话提示:离婚协议中约定居住权的,该协议本身可作为设立居住权的申请材料直接使用,但务必及时办理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不产生对抗效力。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基于公开法律法规与裁判文书整理的普法与实务参考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条文表述以发布机关公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因个案事实与证据差异导致的结果不同,本站及作者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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