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武汉找专业离婚律师:财产债务分割与孩子抚养权一次说清
根据检索到的官方信息,武汉市居住权登记的核心要点如下(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武自然资规发〔2021〕60号,2021年6月24日印发):
📋 一、可以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三种情形
- 合同约定设立(如有居住权条款的离婚协议);
- 遗嘱设立;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如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二、申请主体
- 合同设立:由合同双方共同申请,其中一方须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所有权人;
- 遗嘱设立:由遗嘱指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与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一并办理的,由居住权人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 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由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 三、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 设立居住权的材料:居住权合同(或含居住权条款的生效离婚协议)、生效遗嘱及遗嘱人死亡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
- 其他材料:
- 房屋有预告登记的,需提交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房屋有抵押的,属于规范实施前已办抵押首次登记、或抵押登记中有禁止/限制设立居住权记载事项两种情形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审查要点(重点提示)
- 房屋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用途为住宅;
- 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不予登记;存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的,按上述规则审查;
- 按遗嘱设立且未与继承登记一并办理的,须召集全体继承人到场,书面确认遗嘱已生效;
- 各项材料记载主体须一致。
⏱️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 登记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办结;
- 首次登记收费:80元/件(居住权变更登记不收费)。
✅ 六、登记结果
符合条件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句话提示:离婚协议中约定居住权的,该协议本身可作为设立居住权的申请材料直接使用,但务必及时办理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不产生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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